小蛮蛮 发表于 2011-12-4 09:10:57

“裸体上街”是不是都可以“减免医疗费”?(转)

    11月27日下午,广东电白人民路上,一男一女携带2名小孩在街上裸体徒步。据当地公安介绍,该男女是一对夫妇,两个小孩是他们的孩子,因孩子生病住院欠费1500元,在无法筹到资金的情况下,一家四口脱光衣服走上街头求助。目前医院已同意减免小孩欠下的治疗费。(《南方农村报》11月29日)  因为孩子住院欠费,而不得不裸体徒步求助,医药费居然把好端端一个家庭逼到了这步田地,无疑再度撩拨起民众敏感的情绪。果然不出所料,这一事件再度引发了网友和公众对于医疗和看病贵的普遍质疑。不仅如此,既然相关医院已经同意了减免小孩拖欠下的治疗费,裸体徒步求助的效果看来还真是立竿见影,甚至有网友认为这类“无声的抗议比有声抗议”更值得效仿和鼓励。应该承认,但凡还能想到点办法,的确还不至于非要裸体徒步来求助的地步。尽管只是欠了1500元,似乎并不是什么大数目,甚至与天价医疗无关,但很多时候,一分钱都足以难倒英雄汉,更何况是1500元了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裸体徒步求助的家庭,应该是确有支付困难,而不至于只是为了规避1500元的医疗费,便不惜裸体示人。而对于医院而言,患者家属“裸体上街”的架势的确也见得不多,于是,出于大局考量,赶紧减免了医疗费,以免再惹出什么事端来,也未尝不是明智之举。  某种程度上,既然“裸体上街”是因为交不起住院费,那么,以“减免治疗费”来给“裸体徒步”者穿上衣服,似乎也算得上是有的放矢,“解铃还须系铃人”。不过,即便当事人确有困难,但以“裸体上街”得来的“减免治疗费”,与其说是各方皆大欢喜,毋宁说更多暴露出羞辱与尴尬。  事实上,假如医疗费的减免真的可以如此灵活,那么何必非要等人家“裸体”才减免,何不制定一个标准规范,让相关困难群体,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来享受减免政策,而不必以如此极端的方式,甚至非要以矮化自己的人格,才能换取微薄的怜悯呢?某种程度上,当医疗费减免只需“裸体”一下,便比“医闹”还来得管用,会不会因此而形成某种示范效应,倒是更加令人担忧。此外,真正应该为困难群体减免医疗费的,恐怕还并不是医疗机构,这就好比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机制的并不应该是超市、面包店和商场,而应当是社会保障部门,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,把医疗机构与慈善机构混为一谈,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负担,其实并不可能增进民众的福祉。  基于上述视点,“裸体上街”固然是受了医疗费的难为,但“减免医疗费”却不应以“裸体上街”为由。医疗费究竟该由谁减免,如何减免,“裸体上街”显然只是提出了问题,却远未给出答案。(吴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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